牡丹江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是针对牡丹江单位社保的办事流程,在企业或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是,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到社保中心去办理相应手续!
办理条件
1、参保单位有新招工、毕业生、军队转业人员,有自动离职、失业、参军、调入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;被判刑、劳教等中断缴费的人员;
2、参保单位在职职工转出,调入人员,在职职工死亡、出国定居、农民工回原籍等业务办理。
办理材料
办理流程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(恢复)
办理程序
①经办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明细表》和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》等信息,为首次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。
②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、文件规定,对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后又续缴的,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明细表》和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》等信息进行初审;
审核人员根据相关政策、文件规定,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确认原个人账户记录信息,恢复其个人账户记录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
办理程序
1、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、文件规定进行初审;
2、审核人员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,通过后办理封存中断缴费人员个人账户,建立标识并按规定计息。
办理地点
办理时限与费用
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免费